大家都知道煙草系統目前實行工商分離體制,煙廠負責生產,煙草專賣局負責銷售,但它真的只負責“賣煙”嗎?
煙草專賣局的職能:
在國家局、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,保證國家局、總公司宏觀決策、宏觀調控各項任務落實到位,維護“統一領導、垂直管理、專賣專營”的煙草專賣體制。代表總公司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,經營和管理國有資產,承擔保值增值責任。
監督、檢查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》及國家局有關政策規定在全省的執行情況;依法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、準運證,做好證件管理工作;依法組織、指導所屬企業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活動;依法對全省公民、法人從事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的行為進行專賣管理和執法監督,打擊制假售假、走私販私煙草制品等不法行為,為合法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保障和服務。
按照國家局、總公司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,制訂全省煙草商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計劃,實行宏觀調控,改善市場環境,保持經濟運行健康發展。
依法組織、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通過財務管理、預算管理、會計核算、重大事項審批、內部審計、監察督查等方式,對資產、擔保、重大投資和重要決策實施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。
組織、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協調與煙草工業系統的關系;負責全省煙草商業系統(以下簡稱全系統)安全管理工作;匯集、分析、發布有關經濟、技術和市場信息。
承辦全系統企事業單位成立、合并、撤銷、分立等工作;承辦行政復議、法制宣傳和法律咨詢工作。
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和大型科研項目攻關活動,負責科技成果應用推廣工作;負責全系統卷煙、煙葉、輔料等專賣品以及相關產品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工作。
組織、規劃全系統人力資源管理和開發,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;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,管理人事、勞動、工資、思想政治、教育培訓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