煙草局和煙草公司是一個班子兩塊牌子,政企合一的國有企業,不是公務員也不是事業單位。
國家煙草專賣局(英文名稱為STATE TOBACCO MONOPOLY ADMINISTRATION) ,簡稱國家煙草局,成立于1984年,與中國煙草總公司合署辦公,對我國煙草行業實行統一領導、垂直管理、專賣專營的管理體制,對全行業"人、財、物、產、供、銷、內、外、貿"進行集中統一管理。
內設機構:
國家煙草專賣局設8個職能司(室):
辦公室(外事司)、發展計劃司、專賣監督管理司、經濟運行司、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司、財務管理與監督司(審計司)、科技司、人事司。
主要職責:
(一)擬訂煙草行業發展戰略、規劃和政策,調整產業結構,促進行業合理布局。
(二)依法實施煙草專賣管理,查處違法、違規案件,依法查禁和關停計劃外煙廠,保護合法經營。
(三)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務會計制度,依法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,經營和管理國有資產,承擔保值增值責任,管理監督煙草行業財務資金,組織實施煙草行業內部審計工作。
(四)組織煙草行業生產、經營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,擬訂并組織實施煙草專賣品產供銷及進出口的年度計劃,編制煙草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規劃,審批煙草制品生產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,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工作,依法處理重大安全事故。
(五)提出煙草行業有關經濟政策建議,制定煙草專賣品的價格政策,管理煙草專賣品的價格。
(六)負責組織實施煙草行業體制改革,指導煙草企業改革,推進卷煙工業企業聯合重組,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,依法審批煙草企業的設立、分立、合并、撤銷。
(七)負責煙草制品減害降焦工作,制定煙草行業科技發展政策,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和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及科技成果應用推廣工作,負責煙草行業技術監督、質量管理工作,組織實施行業標準化工作。
(八)對全國煙草行業實行統一領導、垂直管理、專賣專營。
(九)管理煙草系統人事、勞動工資工作。
(十)承辦國務院及工業和信息化部交辦的其他事項。